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025-06-2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5〕106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NNGZ00203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
2.6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庄范围内雨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处理、道路、河塘清淤等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410.18万元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镇域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测绘、初步设计(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服务、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总承包管理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2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同一专业的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870113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 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 话:0551-8701309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8701130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县发改委一楼105室)
电 话:0551-87377717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30207103800214467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市庐江县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8723954265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庐江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62328116300001985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黄山路支行
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0010372048366600002461
开户银行: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93400301001804889901005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0天0小时34分7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补疑5
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项相关政策要求中:“(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 2021(53)号文)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现变更为:“(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 号)及安徽省、合肥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合肥市相关文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8701309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6月25日
0天0小时7分54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我公司现提供设计的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请问上述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设计或承建的“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或“优质工程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4分。”?
回复:予以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设计的项目获得“设计类奖项”或“优质工程奖”和承建的项目获得“设计类奖项”或“优质工程奖”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8701309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6月19日
0天2小时45分56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我司以参建位获得的“***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施工”获得2020年度**省“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省级“优秀园林工程奖金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工程”获2022年度**省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金奖(施工类)”,奖项是否符合“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提供设计或承建的“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或“优质工程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4分。”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承建的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
提问二:本次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业绩和奖项要求为“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请问“中心村建设项目epc”的业绩及获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内容须为符合招标文件的类似项目。
提问三:我单位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城市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请明确?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详见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工期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8701309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6月17日
0天0小时7分56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市政综合类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上述业绩如为“美丽乡村或田园乡村或和美乡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则予以认可。
二、澄清公告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业主单位)的“处罚”、“罚款”现均统一为“处理”、“处违约金”。
2、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付款方式为:进度款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经审核的结算价款的100%,中标人应提供结算价款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形式质量担保。(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合同附件7“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以下列格式为准:
附件7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三、变更公告
1、本项目合同条款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中“《庐江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1〕26号)文件”更新为“《庐江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修订稿)》(庐政办〔2024〕20号)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8701309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6月10日
0天0小时30分9秒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原公告日期:2025-06-05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
各投标人:
“庐江县万山镇2025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编号:2025ANNGZ00203)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规定“②18%≤评标价降幅”现变更为“②13%≤评标价降幅”。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万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二军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危主任
电话:0551-87013096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6月06日
0天0小时11分34秒
0天0小时24分5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