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精神福利医院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澄清公告(三)
2025-03-24 17:16:03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玉林市精神福利医院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6270001
三、招标人名称: 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联系地址:玉州区仁东镇玉贵路1号( 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土地范围内)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75-228822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
联系人: 叶丽
联系电话:0775-2661999
五、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5年3月12日
六、澄清公告(三)日期:2025年3月24日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网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补充说明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其他要求:补充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8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现澄清为: 补充说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8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文“三、持续强化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的规定及本项目采购计划要求: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0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1)如中标人为大型企业,必须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2)如中标人为中型企业,必须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份额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2 |
原“澄清公告(一)”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7 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现澄清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1)如中标人为大型企业,必须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2)如中标人为中型企业,必须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份额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
原“评标办法项目业绩(10.0~40.0分):①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已完成的设计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②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如有)。(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③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④同一业绩只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
现澄清为: 项目业绩(10.0~40.0分):①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接过或已完成的设计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得10分,满分20分。注: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 (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②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如有)。(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③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 ④同一业绩只计一次分,不可重复计分。) |
4 |
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提供《分包承诺函》,附《分包承诺函》格式如右所示。 |
《分包承诺函》 致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 我方已详细阅读贵方玉林市精神福利医院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重)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6270001 的招标文件,深刻理解其中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即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8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文“三、持续强化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的规定及本项目采购计划要求执行:本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0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项目分包承诺: ¨如我方有幸中标且属于大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如我方有幸中标且属于中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金额为:预算总额的40.01%份额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0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将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分包企业展开合作,确保分包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 2. 政策落实承诺:我方承诺在整个采购项目执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积极配合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与项目分包、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的各类资料和信息。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等。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