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

2025-06-26

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项目调整立项的通知、发改投【2024】395号

1.4招标人: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DGZ01382/JG2025-04-0965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DGZ01382-1

2.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撮镇镇。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肥东县店埠镇、撮镇镇,占地面积约39.21亩。本次新建再生水厂总规模为14万立方米/天。

2.7合同估算价:26000万元

2.8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14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厂工程,店埠镇新建10万立方米/天再生水利用工程、撮镇镇新建4万立方米/天再生水利用工程,配套管网约36.8公里。工程主要包含提升泵站、膜车间、综合水池、清水池、加氯间、送水泵房、管理用房(含智慧管控中心)、门卫室,配套消防设施、配电房、自动控制系统、智慧管控系统平台等附属工程,涉及到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仪控工程、暖通工程、厂区外综合管网、厂区内的给排水、厂区内外道路、绿化及景观工程、设备安装等。承包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开工准备、施工、调试、系统调试、通水、单项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答疑等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应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厂(中水厂)或给水厂或污水厂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3799341。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邮编:230051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51-67732010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周工、朱工

电话:0551-66061243、0551-63799340(15055152811)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861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275240353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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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5DFDGZ01382

原公告日期:2025-06-19

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公告1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DGZ01382)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项目名称是否为:肥东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施工?

回复:是。

2、标段号是否可以写:“/”?

回复: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DGZ01382-1

3、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供2022年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2021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2021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AAA或2022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2023年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第六批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认定结果,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4、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供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5、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供由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和上海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23上海企业100强”榜单,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6、关于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提供由省级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省土木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7、本项目适用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是否仅需要按照第八章的格式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即可?

回复:是的。

8.关于招标文件P4页、P69页所述要求:资格审查业绩: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 1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应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 5 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厂(中水厂)或给水厂或污水厂施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 9 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厂(中水厂)或给水厂或污水厂施工业绩。我单位有以下问题:问题 1:符合上述要求合同处理规模的净化厂施工业绩是否认可?问题2:我单位提供EPC、PPP、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此类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问题1:如提供的净化厂施工业绩中能体现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 9 万立方米/天的再生水厂(中水厂)或给水厂或污水厂施工,则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问题2:EPC、EPCO、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予以认可,PPP业绩不予认可。

本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城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人:杨工

   话:0551-677320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888号

人:周工、朱工

  话:0551-66061243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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