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健全、专业配套,须包括: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 4.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