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至臻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EPC总承包)项目1个标段招标文件澄清[20260530]
递交时间:2026-05-30 18:44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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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1,750万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货物)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山西至臻新能源有限公司 榆次至臻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EPC总承包)项目(1个标段)澄清文件
招标项目为榆次至臻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EPC总承包)项目的榆次至臻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EPC总承包)项目(1个标段)澄清文件,内容如下: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以含税总价进行评标。 a、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个,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05分,不足1%的按1%计算。 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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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